根据《保险业条例》(第 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及《保险业(征费) 令》,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已于2018年1月1 日起向保单持有人#征收订明的保费征费。保单持有人须于每次缴付保费时,通过相关获授权保险公司向保监局缴付征费,然后由保险公司将所收取的征费款项转付予保监局。如保单持有人没有按法例规定缴付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港元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向保单持有人追讨欠缴的征费。
征费是根据保单保费的百分比计算。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其后按法例逐步调整至0.1%。一般而言,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金额均设有按保单年度而定的上限。就此保费征费,宏利的个人保单、团体人寿保险保单(不包含医疗保障)及职业退休计划均采用“长期业务”的征费上限;而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包含医疗保障),则采用“一般业务”的征费上限。
# 获法例豁免征费的保单除外
征费率及征费上限详情如下(货币单位为港元):
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期或保单周年日 | 征费率 | 征费上限(港元 | |
长期业务 |
一般业务* |
||
2018年1月 1日至2019年3月 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40%
|
$40 |
$2,000 |
2019年4月 1日至2020年3月 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60%
|
$60 |
$3,000 |
2020年4月 1日至2021年3月 31日 (包括首尾两日) |
0.085%
|
$85 |
$4,250 |
2021年4月 1日起 (包括该日) |
0.100%
|
$100 |
$5,000 |
* 如团体人寿保险保单有包含医疗保障,则征费上限会与「一般业务」的上限相同。
如保单货币并非以港币为单位,以上征费上限将以宏利不时检视及调整的汇率换算为保费货币。
对于个人保单的保单持有人:
由2019年1月1日或之后的保单年度起,宏利将于保单持有人缴付保费时一并收取征费金额。有关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费征费的详情,宏利将通过保险投保申请书或以邮寄/电子邮件/短信(视保单生效的日期而定)通知个人保单的保单持有人。请点击此查阅更多资讯。
对于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及职业退休计划的保单持有人:
在我们指定的期间内,宏利将会继续为阁下支付有关的保费征费及按照保监局订明的方法转付有关的保费征费,直至另行通知。
如需参阅更多资讯,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852) 2108 1188或浏览刊载于本公司网页的常见问答。
阁下亦可以访问保监局的网页(www.ia.org.hk),详阅保费征费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