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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嫌与宏利有关的可疑电话、电邮、网站、应用程式和即时电子讯息内的超连结等请保持警惕。


提防骗案!切勿经声称由本机构发出的可疑讯息中附有的超连结,提供客户的银行、信用卡、投资、保险及强积金帐户或其他重要个人资料!

请妥善保管您在宏利客户平台的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来保护您的个人私隐。宏利绝不会致电或发送任何短信/电子邮件询问您的宏利客户平台帐户密码。对涉嫌与宏利有关的可疑电话、电邮、网站、应用程式和即时电子讯息内的超连结等请保持警惕。如果您接到任何声称来自宏利的电话,请验证来电者的身份(例如代理人全名及其保险/强积金中介人牌照号码或宏利客户服务主任全名)。如果来电者拒绝透露此等信息,便应终止对话。此外,如果您发现您于宏利的帐户中有任何可疑的交易活动,或者发现任何在您名下但并非由您开设的帐户,请立即通知我们。如有疑问,请致电(852)2108 1188(香港)/(853)8398 0383(澳门)或电邮至 service_hk@manulife.com (香港及澳门)寻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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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CIES) 现已出台,并于2024年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以吸引更多新资金和人才落户香港,为经济注入崭新动力。

凭借低税制和良好的经商环境,香港一直拥有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宏利扎根香港125多年, 已发展成为本地主要金融服务机构之一,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以及财富与资产管理方案,以助您轻松作出明智抉择,实现精彩人生。

根据入境事务处及投资推广署的规则,此计划最低投资门槛为$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申请人可通过在港投资不少于$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或非住宅房地产;亦同时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不少于$300万港元,来支持创新与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从而符合计划相关的投资规定。

宏利1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之一,凭借强大的理财顾问团队及一系列涵盖不同投资领域的金融产品,我们致力配合您的需要,协助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及财富管理,是您财富路上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此外,透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2,宏利的客户可进一步获得有关此计划的咨询,并了解当中的执行要点,引领您在财富路上开展新旅程。

 

在《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下,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为其中一类获许投资资产(归属于获许金融资产项下) 。宏利提供以下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供客户选择:

 

1宏利是指宏利人寿保险 (国际) 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本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订有转介合约,由该第三方机构提供《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咨询服务,此等服务将会按您与该第三方机构直接订立的协议向您提供。宏利对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任何建议及/或资讯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需要,宏利理财顾问团队将乐意协助。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简介

  • 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台湾华籍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外国国民^。
  • 年龄: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 净资产:在提出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
  • 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规定。
  • 有能力支持自己和受抚养人(如有)在香港提供生计和住所。

^阿富汗、古巴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国民不包括在内。保安局/入境事务入境事务处会不时检讨被排除的国家/地区名单。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此计划的申请资格。

  • 申请人须自费聘用执业会计师,以协助证明符合净资产规定,并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文件;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并将有关结果通知入境处处长;
  • 当入境处处长做出审批后给予申请人“原则上批准”后,须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不超过180天,并履行已承诺的投资。
  • 在规定的投资期间内完成已承诺的投资后,申请人须先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申请核实他是否符合投资规定。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核实申请人符合投资规定后,会向申请人发出相关的审查证明书和把有关结果通知入境事务处处长。
  • 申请人须在审查证明书的有效期内向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交审查证明书,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抚养人(如有)一般获准只受逗留期限限制在香港逗留不多于24个月,条件是须在整段期间内持续符合此计划的规定,也必须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向入境处处长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 投资者须每年证明符合此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投资者及其受抚养人(如有)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后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或投资者已符合此计划的投资管理规定达到7年但不符合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可申请在香港无条件限制逗留。
  • 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
  • 当中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
    1. 获许金融资产
    > 包括股票、债券证券、存款证、后偿债项;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2. 非住宅房地产投资(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 同时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不少于$300万港元,以支持本港创新与科技行业和其他有助于香港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行业。

    *本段的私人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和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下的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 投资者须将获许金融资产存入其在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开立的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须专用作买卖获许金融资产。
  • 在根据此计划获准留港期间,不得减少已承诺的投资。
  • 期间可随时从指定账户提取由获许金融资产直接产生的任何现金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但不得将指定账户内任何获许金融资产(包括累积的有关收入)进行押记、转让或设定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
  • 期间不能取走投资增值收益,但可以在获许投资资产中转换。如果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在市场蒙受亏损,投资者无须再投入资金以填补差价。如果投资者处置或变卖属于此计划合资格投资项目的获许金融资产,须在指定限期前将不少于这些获许可金融资产总市值的款项再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以继续符合参加计划的资格。

以上有关计划信息仅供参考,如欲了解计划细节,可浏览投资推广署《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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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透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香港发展,欢迎进一步了解我们的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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