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欧洲联盟(「欧盟」)的人士并受欧盟通用的《通用数据保障条例》约束的个人,除了《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香港)及 《宏利个人资料收集声明》(澳门)(以下统称为「该声明」)中列出的信息外,本公司还设置了以下有关本公司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的更多信息,包括阁下拥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获取更多信息。
在该声明中列出的某些目的对于本公司履行对阁下的合约订明的责任并使本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和规章是必要的。基于该声明中所列出的目的,本公司也可根据合法利益为目的而使用和共享阁下的个人资料以改进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除非这样做会凌驾阁下的个人利益、基本权利及自由。如果本公司需要阁下的同意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该声明中的目的,本公司将仅在阁下同意的情况下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 转移阁下的个人资料:本公司持有的阁下的个人资料将被保密,但本公司有可能会将此类数据转移给该声明中所述的个人和/或实体,因此,本公司可能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境外的地方。 如果有此转移,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
- 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将仅在本公司需要的时间内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为本公司遵从适用法律和规章或其他必要条件收集的目的。
- 自动化决策和个人概况汇编:如果本公司进行此类自动化决策活动,包括个人概况汇编,本公司将为阁下提供进一步有关逻辑的信息。
- 阁下在《通用数据保障条例》下的权利包括:
- 要求本公司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副本;
- 如果阁下的个人资料属不正确或填写任何不完整的信息,可要求本公司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 如果该声明中所列出的目的不再需要,而有关数据亦不需要用作遵守任何法律义务或为任何法律申索辩护,可要求本公司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
- 根据资料可携权要求以常用及机器可读的格式取得阁下的个人资料;
- 限制如何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如果(i)阁下对自己的个人资料的准确性提出异议,(ii)认为有关数据处理是不合法但阁下反对删除个人资料,或(iii)根据该声明所列出的目的,本公司不再需要此个人资料但由于阁下需要建立、行使或辩护法律申索,阁下反对删除个人资料;
- 反对本公司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包括任何与此类直接促销相关的个人概况汇编;
- 向相关数据保障机构或其他独立监管机构投诉本公司如何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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