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录﹙「私隐附录」﹚属《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通知》及/或《宏利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统称「通知」﹚的一部分,并特别适用于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客户。
除另有指明外,本私隐附录中使用但未有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含义。 如存有任何差异,均以适用法律及法规的定义为准。
收集
宏利根据通知和本私隐附录中概述的目的,向客户收集需要的个人资料。宏利或需不时向位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本私隐附录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客户收集个人资料。为此,宏利需获得客户对收集和处理个人资料的明示和自愿同意,宏利同时承认其重要性,此包括敏感个人资料以及作与第三方共享之用。客户或需就《个人信息保护法》所定义之敏感个人资料作个别同意。
宏利一般不会直接向十四(14)岁以下未成年人收集个人资料,但在提供相关产品及/或服务所需时,可能需要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处获取该等资料。本私隐附录中概述的未成年人之个人权利可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代表其行使。
除法律另有指明外,若果未能提供所需的同意可能导致宏利无法提供或继续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
目的
宏利根据通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客户的个人资料,此类个人资料或会视乎客户与宏利的关系性质,被用于通知中所述的目的。宏利确保个人资料的处理是基于客户的同意,除非个人资料的处理乃出于以下特定情况:
• 签订或履行涉及客户的合约;
• 履行法律义务;
•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于紧急情况下保护个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促进新闻报导和舆论监督,以维护公共利益;
• 当资料因客户自行公开或法律要求而公开时;及/或
• 法律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承转人
宏利或出于通知和本私隐附录中概述的目的,与第三方、联属公司或其他承转人(「资料接收方」)共享客户的个人资料。
于必要和合法的范围内,客户的个人资料亦或被收集、评估、处理、使用、储存及/或移转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资料接收方。在某些情况下,宏利亦或因企业行为(包括并购)而需移转客户的个人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客户将收到个别通知,更新资讯亦将于宏利网站上公布。客户可参阅资料接收方清单以取得详细资讯。此清单将定期更新,以确保准确性并符合相关法律及法规。
资料保存
宏利将在本通知和本私隐附录规定的目的以及遵守法律及法规所需的期限内,保存客户的个人资料。
除非宏利因法律和监管义务而被要求保留某些个人数据,客户的个人资料将在保存期后被妥善处置。
资料安全
宏利致力于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客户的个人资料安全。这包括运用技术和行政管理,以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隐私性和完整性。这些措施会定期更新,以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最佳实践。
当宏利委托其他实体处理客户个人资料时,宏利将确保受托方采用相同或相似的标准来保障个人资料的安全和保密性。
个人权利
宏利致力于确保客户资料的准确和完整性。除通知中概述的权利外,在符合法律及法规的前提下,客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权:
1. 存取或接收个人资料的副本;
2. 更正或补充被认为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资料;
3. 删除或限制他人对个人资料的处理;及
4. 撤销对个人资料使用权的同意。
对于宏利停止处理个人资料的任何请求不会影响当时已经进行的任何处理。客户可使用本私隐附录中提供的联络资讯联络宏利,以撤回有关对个人资讯处理权的同意。但客户须注意,撤回同意可能会影响宏利向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更新及变更
通知及私隐附录或定期更新。宏利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告知可能影响客户个人资料处理的任何变更。 这些更新将于宏利网站上公布。 宏利鼓励客户定期查阅宏利网站以获取私隐更新。
联络资料
如阁下对宏利如何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疑问,或者如阁下欲行使上述个人权利或获取其他信息,可经以下地址向个人资料主任提出书面请求:
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观塘伟业街223-231号宏利金融中心A座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