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按以下連結查閱關於宏利自願醫保計劃的額外資料:
本網頁的內容並未載有保單的所有條款,而完整條款載於相關之保單文件中。
產品資格
*如欲查詢更多關於指定的居住地之詳情,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510 3941。
核保安排
申請自願醫保保單須通過核保。宏利有可能就擬受保人的以下因素、重要事實及資料等收取標準保費、增收額外保費及/或加設個別不保項目或拒絕承保:
有關附加宏利晉逸自願醫保附加保障(「自願醫保晉逸」)至現有保單的重要事項
如欲查詢更多詳情,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510 3941。
若閣下為以下任何一項醫療保障保險計劃/附加保障的保單持有人,您可選擇轉移您現時的計劃/附加保障(「原有保障」)至我們提供的指定自願醫保認可計劃(須重新核保)。如欲查詢更多關於轉移安排的詳情,請聯絡您的理財顧問或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852) 2510 3941。
可作保單轉移之醫療保障保險計劃 / 附加保障(「適用計劃」)
備註:
1於2020年2月17日前獲簽發的晉領醫療保障系列/附加保障及活亮人生醫療保障系列/附加保障保單除外,其保單持有人可選擇轉移該原有保障至宏利晉悅自願醫保計劃及宏利晉逸自願醫保附加保障(須重新核保)。
保單「所有權」轉換程序
保單持有人可在自願醫保保單繕發後要求保單「所有權」轉換。保單「所有權」轉換每年均可申請一次。保單持有人可聯絡我們查詢有關條款及條件的詳情,並向本公司索取相關的申請表。
稅務扣除#
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方可作出稅務扣除
*詳情請參閱《稅務條例》(第112章)內的詳細定義。
稅務扣除在2019年4月1日起的課稅年度及隨後所有課稅年度生效。在2019年4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認可產品保單(而有關保費於此日或以後繳付),將合資格申請稅務扣除。我們將就每個課稅年度(即翌年4月1日至3月31日)提供「年度保費概要」(附有保費繳付日期^)作為證明文件,以作稅務扣除。
^保費繳付日期是指保費到期日。倘若有任何過期未繳保費,保費繳付日期是指該過期未繳保費被收到及應用於保單上的日子。
#請注意,如自願醫保保單之受保人不是香港身份證持有人,將不合資格申請稅務扣減。就自願醫保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不包括保費徵費)能否獲得稅務扣減須受限於稅務條例及保單持有人(作為納稅人)及受保人(作為指明親屬)之情況。如有有關稅務的疑問,請瀏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稅務局」)的網頁或直接向稅務局查詢。宏利並不提供稅務及/或法律意見。如有需要,您應諮詢獨立的稅務及/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