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及《保險業(徵費) 令》,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2018年1月1 日起向保單持有人#徵收訂明之保費徵費。保單持有人須於每次繳付保費時,透過相關獲授權保險公司繳付徵費予保監局,然後由保險公司將所收取的徵費款項轉付予保監局。如保單持有人未有按法例規定繳付徵費,保監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港元罰款,亦可循民事程序向保單持有人追討欠繳的徵費。
徵費是根據保單保費的百分比計算。初期的徵費率為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其後按法例逐步調整至0.1%。一般而言,每張保單須繳付的徵費金額均設有按保單年度而定之上限。就此保費徵費,宏利的個人保單、團體人壽保險保單(不包含醫療保障)及職業退休計劃均採用「長期業務」之徵費上限;而團體人壽保險保單(包含醫療保障),則採用「一般業務」之徵費上限。
#除獲法例豁免徵費之保單外
徵費率及徵費上限詳情如下(貨幣單位為港元):
保單生效日,保單生效日期或保單週年日 | 徵費率 | 徵費上限(港元) | |
長期業務 |
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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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 1日至2019年3月 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40%
|
$40 |
$2,000 |
2019年4月 1日至2020年3月 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60%
|
$60 |
$3,000 |
2020年4月 1日至2021年3月 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0.085%
|
$85 |
$4,250 |
2021年4月 1日起 (包括該日) |
0.100%
|
$100 |
$5,000 |
* 如團體人壽保險保單有包含醫療保障,則徵費上限會與「一般業務」的上限相同。
如保單貨幣並非以港幣作單位,以上徵費上限將以宏利不時檢視及調整的匯率換算至保費貨幣。
對於個人保單之保單持有人:
由2019年1月1日或之後的保單年度起,宏利將於保單持有人繳付保費時一併收取徵費金額。有關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詳情,宏利將透過保險投保申請書或以郵寄/電郵/短訊(視保單生效之日期而定)通知個人保單之保單持有人。 請按此查閱更多資訊。
對於團體人壽保險保單及職業退休計劃之保單持有人:
在我們指定的期間內,宏利將會繼續為閣下支付有關的保費徵費及按照保監局訂明之方法轉付有關的保費徵費,直至另行通知。
如需參閱更多資訊,請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852) 2108 1188或瀏覽刊載於本公司網頁的常見答問。
閣下亦可以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詳閱保費徵費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