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險及團體強積金計劃
早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已於1993 年10 月15 日生效,所有在香港或由香港營辦的自願性職業退休計劃均受該條例規管。職業退休計劃分為「界定供款計劃」及「界定利益計劃」。香港的企業常以此等退休計劃吸納及挽留人才。
宏利自1936年起在港管理退休計劃,深明有關行政工作可能非常繁複。提供及管理職業退休計劃,需要一群悉力以赴的專業團隊。宏利擁有豐富的經驗,並時刻本著竭誠服務的精神,致力為您減輕行政負擔。
惡劣天氣下交易安排
請注意惡劣天氣情況下交易的最新安排。有關詳情,請參閱各項計劃的通知:
宏利(國際)公積金
ManuFund (MIL)
團體儲蓄管理計劃(MIL)
Manuflex
Manufund
團體儲蓄管理計劃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由2025年5月1日(「轉制日」)起,強積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將會被取消。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不可「對沖」僱員「轉制日」起服務年資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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