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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聲明

宏利盈進基金 SPC
2019 年 9 月 30 日

宏利盈進基金 SPC(「本公司」)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豁免獨 立資產組合公司。

本聲明(「私隱聲明」)旨在向 閣下提供遵照 2017 年資料保障法(「資料保障法例」) 而使用 閣下個人資料的資訊。

在本私隱聲明中所提及的“我們”均指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及/或委託人。

閣下如屬個人投資者,這將直接影響 閣下。 閣下如屬向本公司提供有關某些個別人士 資料的機構投資者,而該等個別人士出於任何原因而與 閣下對本公司所作投資與閣下有 關連,則這將關乎該等個別人士, 閣下應將本文件轉交該等個別人士,又或將其內容告 知彼等。 就資料保障法例而言,使用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被稱為「資料控制人」。

就資料保障法 例而言,本公司的關聯公司及受委人可以擔任資料保障法例所指的「資料處理人」。

 

閣下的個人資料

一經向本公司作出投資(包括首次申請及與本公司所聘用人士的持續來往互動)又或因 閣下(作為投資者身份)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提供與 閣下有關連的個別人士(例如:董 事、受託人、僱員、代表、股東、投資者、客戶、實益擁有人或代理人)的個人資料,閣 下將向本公司提供構成資料保障法例涵義所指的個人資料。本公司亦可從其他公開可存取 名錄及來源取得有關 閣下的個人資料。這包括有關 閣下及/或任何與 閣下(作為本 公司投資者)有關連的個別人士的資料(例如:姓名、住址、電郵地址、聯絡資料、企業 聯絡資訊、簽名、國籍、出生地點、出生日期、稅務身份、信貸記錄、通訊記錄、護照號 碼、銀行戶口資料、資金來源資料,以及與 閣下投資活動有關的詳情)。

 

本公司可如何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作為資料控制人)可為以下目的而收集、儲存及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處理資料對合約履行乃屬必要,包括以下各項:

  • 處理本公司的行政或管理;
  • 處理 閣下對本公司所作認購及投資(例如將 閣下的資料輸入股東名冊)以 及處理贖回及轉換指令;
  • 向 閣下寄發有關 閣下的投資的報表/ 月結單;
  • 賬戶管理;
  • 向投資者支付股息和其他分派;
  • 促進 閣下與本公司延續或終止合約關係;及
  • 促進 閣下與本公司之間的資金調撥,以及任何其他交易的行政及處理

 

處理資料對履行適用法律或監管義務乃屬必要,包括以下各項:

  • 進行投資者盡職審查,包括反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鑑定、包括查核本公司投 資者及(如適用)其實益擁有人的身份及地址; 
  • 制裁甄別及遵從適用的制裁及禁運法例;
  • 遵從監管、政府、稅務及執法機關的要求;
  • 根據適用的法律義務,包括按照美國《外國賬戶稅務遵從法》(「FATCA」) 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信息自動交換通用報告標準(「CRS」)及與此有關 的任何相關規例進行稅務鑑定;
  • 監督及調查活動;
  • 進行審核查核,以及向本公司核數師發出指示;
  • 維持法定名冊;及
  • 欺詐防範及偵查;

 

維護本公司或獲透露 閣下個人資料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包括:

  • 履行我們或該第三者所須承擔的法律、稅務、會計或監管義務;
  • 評估及處理 閣下所提出要求;
  • 就閣下對本公司所作投資而寄出更新、資訊及通知又或進行書信來往;
  • 就任何投訴進行調查,又或就任何申索、訴訟或爭議進行追查或捍衛;
  • 向 閣下提供及通知 閣下各種投資產品及服務;
  • 管理本公司的風險及運作;
  • 遵從核數要求;
  • 確保遵從本公司內部政策及程序;
  • 保障本公司以防範欺詐、違反保密或盜竊宏專有資料;
  • 徵詢專業意見(包括法律意見);
  • 方便進行涉及本公司的交易(包括查核本公司身份);
  • (在法律容許情況下)監控本公司通信;及
  • 保障本公司資訊科技系統的安全及完整。

 

我們只會在認為處理乃屬必要、且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未被閣下的合法利益、權利或自由所 超越的情況下為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而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

即使本公司已聘用執行人(「執行人」)、分執行人、過戶登記處及轉讓代理(「分執行 人」)、總顧問及分銷商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總顧問及分銷商」)、各分銷商 及副分銷商以及其他第三者代本公司執行若干活動,本公司仍繼續擔當資料控制人。

 

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可能與其受委人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若干情況下,本公司或在法律上有責任就 閣下在本公司的權益與有關監管當局(例如開曼群島金融管轄或稅務資料局)共用 閣下 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該等監管當局亦可與外國當局(包括稅務機關及其他適用監 管當局)交換此項資料。

本公司亦可就任何內部風險、合規及申報及/或行政服務流程及政策而與宏利金融任何成員 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

本公司的受委人及服務提供者(例如執行人、分執行人、總顧問及分銷商、分銷商與副分 銷商)一般均為處理人,按本公司指示行事。此外,服務提供者(例如銀行、會計師、核 數師及律師)可能會在必要時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履行其須直接承擔而屬必要的法律義 務(例如在反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範疇內遵從適用法律,又或按法庭頒令或監管制裁規 定)。 服務提供就有關這種特定個人資料的使用乃充當資料控制人。

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將會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檢控及其他政府機構或部門以及訴訟 (不論是計劃提出或有被控之虞者)各方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向國際間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或其獲正式授權關聯公司及/或受委人若須將任何個人資料轉移至開曼群島境外, 須遵照資料保障法例的規定處理。 

 

保留及刪除 閣下的個人資料

我們會在有需要期間一直保存 閣下的個人資料。例如我們需要資料以作合法業務用途、 履行我們的合約責任、又或基於法律或規例而有責任。我們一般會在 閣下參與投資的整 段期間保留 閣下的個人資料。部分個人資料保留至閣下和本公司之間的關係終止之後。我 們預期,一旦毋須再為法律或監管規定或合法業務用途而保留 閣下的個人資料,即會刪 除 閣下的個人資料。

 

自動化決策

本公司不會僅基於自動化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而作出會對 閣下構成法律效力又或嚴 重影響 閣下的決定,除非本公司在特定情況下考慮了建議的處理,並書面總結意這是符 合資料保障法例下適用的規定。

 

 

閣下的權利

閣下擁有若干資料保障權利,包括有權:

  • 獲告知處理 閣下個人資料的目的;
  • 查閱 閣下的個人資料;
  • 停止直接傳銷;
  • 限制 閣下個人資料的處理;
  • 更正不完備或不準確的個人資料;
  • 要求我們停止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
  • 獲告知個人資料洩露(除非洩露不大可能會影響 閣下);
  • 向開曼群島資料保障專員辦事處作出投訴;及
  • 在有限情況下要求我們刪除 閣下的個人資料。

 

聯絡我們

我們致力合法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和尊重 閣下的資料保障權利。 閣下如對本私隱聲 明或本公司所持有關於 閣下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請與本公司聯絡。本公司聯絡資料 為 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 83 號宏利大廈 23 樓,收件人:私隱專員。請在通訊上註明「資料保障 查詢」。

 

本隱私聲明已翻譯成中文,僅供參考。英文本與中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代表

宏利盈進基金SPC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