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盈進基金 SPC(「本公司」)是一家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豁免獨 立資產組合公司。
本聲明(「私隱聲明」)旨在向 閣下提供遵照 2017 年資料保障法(「資料保障法例」) 而使用 閣下個人資料的資訊。
在本私隱聲明中所提及的“我們”均指本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及/或委託人。
閣下如屬個人投資者,這將直接影響 閣下。 閣下如屬向本公司提供有關某些個別人士 資料的機構投資者,而該等個別人士出於任何原因而與 閣下對本公司所作投資與閣下有 關連,則這將關乎該等個別人士, 閣下應將本文件轉交該等個別人士,又或將其內容告 知彼等。 就資料保障法例而言,使用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被稱為「資料控制人」。
就資料保障法 例而言,本公司的關聯公司及受委人可以擔任資料保障法例所指的「資料處理人」。
閣下的個人資料
一經向本公司作出投資(包括首次申請及與本公司所聘用人士的持續來往互動)又或因 閣下(作為投資者身份)以其他方式向本公司提供與 閣下有關連的個別人士(例如:董 事、受託人、僱員、代表、股東、投資者、客戶、實益擁有人或代理人)的個人資料,閣 下將向本公司提供構成資料保障法例涵義所指的個人資料。本公司亦可從其他公開可存取 名錄及來源取得有關 閣下的個人資料。這包括有關 閣下及/或任何與 閣下(作為本 公司投資者)有關連的個別人士的資料(例如:姓名、住址、電郵地址、聯絡資料、企業 聯絡資訊、簽名、國籍、出生地點、出生日期、稅務身份、信貸記錄、通訊記錄、護照號 碼、銀行戶口資料、資金來源資料,以及與 閣下投資活動有關的詳情)。
本公司可如何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作為資料控制人)可為以下目的而收集、儲存及使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處理資料對合約履行乃屬必要,包括以下各項:
處理資料對履行適用法律或監管義務乃屬必要,包括以下各項:
維護本公司或獲透露 閣下個人資料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包括:
我們只會在認為處理乃屬必要、且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未被閣下的合法利益、權利或自由所 超越的情況下為維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而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
即使本公司已聘用執行人(「執行人」)、分執行人、過戶登記處及轉讓代理(「分執行 人」)、總顧問及分銷商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總顧問及分銷商」)、各分銷商 及副分銷商以及其他第三者代本公司執行若干活動,本公司仍繼續擔當資料控制人。
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可能與其受委人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若干情況下,本公司或在法律上有責任就 閣下在本公司的權益與有關監管當局(例如開曼群島金融管轄或稅務資料局)共用 閣下 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財務資料。該等監管當局亦可與外國當局(包括稅務機關及其他適用監 管當局)交換此項資料。
本公司亦可就任何內部風險、合規及申報及/或行政服務流程及政策而與宏利金融任何成員 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
本公司的受委人及服務提供者(例如執行人、分執行人、總顧問及分銷商、分銷商與副分 銷商)一般均為處理人,按本公司指示行事。此外,服務提供者(例如銀行、會計師、核 數師及律師)可能會在必要時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以履行其須直接承擔而屬必要的法律義 務(例如在反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範疇內遵從適用法律,又或按法庭頒令或監管制裁規 定)。 服務提供就有關這種特定個人資料的使用乃充當資料控制人。
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將會與任何國家或地區的監管、檢控及其他政府機構或部門以及訴訟 (不論是計劃提出或有被控之虞者)各方共用 閣下的個人資料。
向國際間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
本公司或其獲正式授權關聯公司及/或受委人若須將任何個人資料轉移至開曼群島境外, 須遵照資料保障法例的規定處理。
保留及刪除 閣下的個人資料
我們會在有需要期間一直保存 閣下的個人資料。例如我們需要資料以作合法業務用途、 履行我們的合約責任、又或基於法律或規例而有責任。我們一般會在 閣下參與投資的整 段期間保留 閣下的個人資料。部分個人資料保留至閣下和本公司之間的關係終止之後。我 們預期,一旦毋須再為法律或監管規定或合法業務用途而保留 閣下的個人資料,即會刪 除 閣下的個人資料。
自動化決策
本公司不會僅基於自動化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而作出會對 閣下構成法律效力又或嚴 重影響 閣下的決定,除非本公司在特定情況下考慮了建議的處理,並書面總結意這是符 合資料保障法例下適用的規定。
閣下的權利
閣下擁有若干資料保障權利,包括有權:
聯絡我們
我們致力合法處理 閣下的個人資料和尊重 閣下的資料保障權利。 閣下如對本私隱聲 明或本公司所持有關於 閣下的個人資料有任何查詢,請與本公司聯絡。本公司聯絡資料 為 香港九龍觀塘海濱道 83 號宏利大廈 23 樓,收件人:私隱專員。請在通訊上註明「資料保障 查詢」。
本隱私聲明已翻譯成中文,僅供參考。英文本與中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代表
宏利盈進基金SPC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