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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公布「常規發行人要約」計劃

除非另有註明,所有金額均按加元呈列

即時發布

2019年11月12日

TSX/NYSE/PSE: MFC     SEHK: 945

宏利金融有限公司(「宏利」)今天宣布已獲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批准其早前公布之「常規發行人要約」,可通過回購而註銷不多於4,000萬股宏利普通股,佔宏利已發行流通普通股大約2%。截至2018年10月31日,宏利已發行流通普通股的股數爲1,984,717,426 股。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理處早前已批准此「常規發行人要約」,據此宏利可於任何交易日於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回購不多於890,155股宏利普通股,相當於多倫多證券交易所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六個月內其平均單日交易量3,560,621股普通股的25%,並須符合該交易所的大額交易守則。「常規發行人要約」下之回購可由2018年11月14日起展開,直至要約到期日2019年11月13日或宏利完成回購之更早日期止。 

宏利相信,按近期市價回購宏利普通股乃其適當投資,並認爲近期市價未能反映宏利業務的實際價值。通過「常規發行人要約」,宏利可選擇回購普通股作為其資本管理策略的其中一環,該策略旨在維持健康的監管資本比率,並平衡公司爲股東創造價值之目標。實際普通股回購股數、回購時間及價格將由宏利作出決定。 

經由「常規發行人要約」的回購,可透過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其他指定交易所以及加拿大和美國的另設交易系統按回購時的當時市價或其他所允許的價格進行。宏利經由「常規發行人要約」購入的所有普通股將被註銷。所有回購交易均須遵守適用的加拿大證券法例和美國聯邦證券法例。

此外,宏利可根據適用法律對加拿大和美國以外的宏利普通股進行回購。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宏利亦可根據適用的證券監管機構所發出的發行人要約豁免令,以私人協議的方式直接從其他持有人購入普通股。根據證券監管機構發出的豁免令所進行的任何私人購股交易,一般按當時市價折讓訂價。宏利亦可透過衍生工具計劃以支持其回購活動,包括沽售認沽期權和遠期購買合約、加速股票回購交易、其他股權合約或以其他方式購入股票,每一方式均須通過監管機構審批及按適用證券法所允許的條款和時間進行。透過「常規發行人要約」以及所有其他可能安排回購的普通股總數,將不超過4,000萬股普通股。

在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宏利擬不時與註冊投資經紀商執行既定計劃,從而在宏利基於自身內部禁售期、內幕交易守則或其他原因而正常未能活躍於市場交投時,回購宏利普通股。任何此等計劃皆須符合適用之加拿大證券法例及美國聯邦證券法例。

 

前瞻聲明提示

本文件載有按加拿大省級證券法例及美國1995年《私人有價證券訴訟改革法案》有關「安全港」的條文所定義之有關宏利將可能回購其普通股股份的前瞻聲明。雖然本公司相信該等前瞻聲明的預期皆為合理,惟聲明亦涉及風險與不可預料事項,故不應被過度依賴。該等前瞻聲明涉及若干重大因素或假設,而實際結果可能與前瞻聲明之明示或意指有顯著差異。可能令公司實際普通股股份回購大幅有別於預期之重大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未來普通股股份回購的數量及時間將視乎宏利的盈利、現金需求及財務狀況、市場狀況、資本要求(包括LICAT下的資本要求)、普通股股份發行要求、適用法例及規例(包括加拿大及美國證券法例以及加拿大保險公司監管規例)以及宏利視為相關的其他因素,並須由監管機構批准及符合相關條件。

此外,有關可能令實際結果大幅有別於預期之重大風險因素,進一步資料已備載於公司最新年報及中期報告,以及本公司提交加拿大及美國證券監管機構的申報文件。 

除非另有註明,本文件中的前瞻聲明均以其公布日期為準。除法例規定外,本公司不承諾更新任何前瞻聲明。

宏利概覽

宏利金融有限公司是全球主要的金融服務集團,致力幫助人們輕鬆作出明智抉擇,實現精彩人生。本公司在美國主要以「恒康」的名稱營運,而在其他地區則以「宏利」的名稱經營。本公司為個人客戶、團體客戶及機構客戶提供理財建議、保險及財富與資產管理方案。截至2017年底,本公司旗下約有35,000 位員工和73,000位代理人,以及數以萬計的經銷合作夥伴,共同為逾2,600萬位客戶提供服務。截至2018年9月30日,宏利所管理和提供行政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11,000億加元(約8,630億美元),而在過去十二個月支付予客戶的款項達276億加元。本公司的主要業務遍及亞洲、加拿大和美國,服務客戶逾百載。本公司的環球總部位於加拿大多倫多,並在多倫多、紐約及菲律賓證券交易所以股份代號MFC上市,在香港交易所則以股份代號945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