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自在年金計劃
本網頁的內容並未載有保單的所有條款,而完整條款載於有關之保單文件中。
產品特色
重要備註
靈活自在年金計劃乃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及承保的保險產品。以上只提供了本產品的基本資料以供閣下參考。請即下載產品單張或向您的保險/理財顧問索取,您可從中了解更多詳細產品資料包括顯示產品風險的「重要事項」部份。
備註
- 只要您已繳清保單的保費,在入息期開始之前,您都可靈活地提早或延遲開始收取每月入息。而您的每月入息將按您的新入息開始年齡重新計算。新入息開始年齡可為55歲至70歲之間的任何年齡。
- 您可於終期紅利鎖定周年日(指第20個保單周年日或最早入息開始年齡 (以較早者為準)(見註4)及其後的每個保單周年日)起計30日內,行使每份保單最多兩次的終期紅利鎖定權益,惟兩次累計終期紅利鎖定總百分比不可超過50%。行使終期紅利鎖定權益將減少任何其後之非保證利益,包括未來之終期紅利以及非保證每月入息。
- 從確診嚴重中風、腎衰竭或柏金遜病(「特定疾病」)後的下一期每月入息派發開始,將可獲雙倍保證每月入息。如果入息期尚未開始,您可以選擇將入息開始年齡更改至最早為「最早入息開始年齡」(見註4)。我們將根據相同受保人於本公司其他保單獲得之相同或相似保障賠償最高每月總額5,000美元或40,000港元。請參閱保單條款以了解有關各特定疾病的定義和本公司會或不會就額外入息保障作出賠償的情況。額外入息保障於受保人身故或保單終止(以較早者為準)後將自動終止。每份保單只可就額外入息保障提出索償一次。
- 「最早入息開始年齡」指您於已繳清基本計劃之保費後的年齡或55歲,以較後者為準。